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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胜诉·河南】以老旧危房、一户多宅、没有准建手续为由,就可以随便拆除房屋吗?
发布时间:2023-08-25

【案情介绍】


2022年,河南驻马店李先生等人的房屋被镇政府强拆,但没有任何补偿。无奈之下,李先生等人只能寻求律师的帮助。李先生等人告诉律师,被拆除的房屋都是在自家老宅基地上建的房屋,基本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,政府还颁发了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,自家的户口也是落在这些房屋上面,不知是何原因,镇政府突然强拆了房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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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进程】


经过分析,逄璇律师认为,通过委托人所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,这些房屋并非违建,更非危房,委托人应当享有合理合法的补偿。在一审庭审过程中,镇政府先后以老旧危房、多余宅基地、房屋没有准建手续、土地平整、增减挂钩复垦区为由,证明自己拆除行为的合法性,但在事实与法律面前,所有的借口均不成立。


【案件结果】


经过审理,法院采纳了逄璇律师的代理意见,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。一审我方胜诉后,镇政府又上诉否认了实施了强拆行为,甚至拿拆迁公司做挡箭牌,与一审供述完全不同,但铁证如山,不容抵赖。二审庭审过后,镇政府自知无理,撤回上诉。


【律师提示】


无论是否存在征收、土地是否被纳入增减挂钩复垦区,亦无论政府是否对房屋认定为老旧危房、一户多宅,又或者认定房屋没有准建手续,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,任何人、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拆除我们的房屋!


对每一份委托一视同仁,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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