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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胜诉·河北】收到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限2日内搬迁腾空,如何应对?
发布时间:2023-08-16

主办:逄璇律师  北京华骏律师事务所


案情介绍


2021年,河北某地贾先生的房屋因某国道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,但贾先生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。2022年10月,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贾先生下发了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,要求贾先生在收到决定书2日内将房屋搬迁腾空并交给镇政府验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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逄璇律师·观点

在收到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后,经过分析,我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本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本无权作出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,更无权让贾先生搬离,案涉决定书应当被撤销,应立即准备材料,代贾先生起诉维权。


案件结果


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逄璇律师的观点,判决撤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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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提示


集体土地征地过程中,征收方往往会对被征收人作出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》、《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》等文件,针对这些文件,需要及时提起诉讼予以撤销,若不及时起诉,一旦上述文件发生法律效力,就会导致最终补偿款数额确定,换句话讲,从法律层面提升补偿款的目的便很难达到了。


所以,收到上述材料后,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,切勿延误时机,影响补偿结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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